(一)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中央平台与环评系统对接工作。
(二)2020年9月15日前,河北、辽宁、江苏、青海等第一批省份完成投资平台改造工作;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与中央平台对接调试,并上线试运行。
(三)2020年10月15日前,吉林、安徽、江西、山东、广东、陕西、宁夏、湖南、西藏、新疆等第二批省份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投资平台改造工作;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与中央平台对接调试;2020年11月30日前,上线试运行。
(四)其他地方在12月31日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根据环评系统推进情况逐步实现全国数据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