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3 光源、灯具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源的显色指数Ra应大于或等于85
2、光源的色温应为3200K、4000K或5600K,并应使所有光源的色温一致
3、光源应采用发光效能高、寿命长的产品
4、灯具应配置效率高的产品,亮度宜具有连续可调功能
5、在主席台坐席区和会场第一排坐席区宜设置面光灯
6、灯具的外壳应可靠接地
7、灯具及其附件应采取防堕落措施
8、当灯具需要使用悬吊装置时,其悬吊装置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9
其中6、7、8为强制性条文措施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中灯光系统设计中的强制性条文措施
隐藏内容,支付积分阅读
已有90人购买此隐藏内容
隐藏内容,支付费用阅读
¥
已有86人购买此隐藏内容
隐藏内容,仅限以下用户组阅读
隐藏内容,登录后阅读
登录之后方可阅读隐藏内容
隐藏内容,评论后阅读
请在下面参与讨论之后,方可阅读隐藏内容
隐藏内容,加入圈子后阅读
您需要加入圈子之后才能查看帖子内容
您猜对了答案,下面是向您展示的隐藏信息:
[]
[¥]
向
提问:
隐藏内容,猜对答案后阅读
猜错啦:您选中的是「」,正确答案是:「」
多选人参与投票
单选人参与投票
PK人参与PK
·已选
已选·
投票后查看结果,您的选择是?
思想因碰撞产生火花,真理因辩论获得升华
热门评论
:
登录之后回答问题,请先登录!
编辑答案:
我的回答:
最多上传一张图片和一个附件
x
x
请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