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

矿山工程为2.5%; (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人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人标外管理。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接比例宜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企业在上述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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