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 23号)规定,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 〕 Ⅱ1号)进一步规定,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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