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的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各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200人的应当配各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数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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